1.办理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暖气报停相关事宜: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各管理站及时签收并实施停止/恢复供热,9月30日之前分户控制的要在7日内实施停止/恢复供热;串联供热的要在10日内实施停止/恢复供热。
备注:由于各地对停暖规定有差别,以太原为例。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属新建建筑名列前茅年需要按面积全额收费,对已部分入住并实施供热的建筑,未售出或未入住的房屋名列前茅个采暖期不得停暖,由房屋建设单位按供热面积缴纳热费。在进行完名列前茅年的热态调试后,新建建筑第2年可执行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供热计量的建筑从第2个采暖期开始,经房屋建设单位申请可以停暖,但应按规定收取30%的基本采暖费。同时,对于未实现供热计量的建筑,经产权单位申请可以停热的,也要按规定收取30%的基本采暖费。
太原市热力公司用户如果要办理停供暖手续,需向所属物业部门申请,再由物业部门统一到所属供暖分公司办理停暖手续;如果是散户可直接到所属供暖分公司办理。用户是分户控制的,需在10月10日前提交停暖书面申请;非分户控制的,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停暖申请。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于收到停暖申请后10日内与用户签订停止供热协议,但停止供暖用户还应缴纳基本采暖费,对于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暖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办理停止用暖。停暖的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因停热造成的室内各种设施冻坏等损失由用户负责。
此外,对于上一年度办理过停供暖手续的,如果需要在今年供暖期恢复供暖的用户,需要在9月30日前到所属供暖分公司办理相关恢复供暖的手续。
2.停热协议怎么写,跪求烟台市停暖协议书原文
去年的版本,希望对你有用。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 户主:____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
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
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
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
3.申请暖气报停如何办理 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民申请办理暖气报停的手续: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申请暖气报停注意事项:
1、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暖年度。往年已办报停、再需要继续报停的,要重新办理报停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报停手续的,按用暖处理。
2、因住户原因(如装修)无法拆除、封堵用热设施的,不予办理报停。
3、报停期间,如发生冻裂、泄漏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停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