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送达程序规定是什么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扶养协议、遗嘱、收养等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公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调查取证。
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证。疑难复杂、申请人举证不足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出证期限最长不得超60日。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办理公证:
(1)因申请人的原因致使公证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出证。
(2)公证文书生效前,申请人撤回公证申请。
(3)申请人死亡或者申请公证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继续办理已无意义。
6、公证机构负责公证审批的人员批准公证文书的日期为出证日期。公证文书自出证之日起生效。
7、公证文书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到公证机构领取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机构邮寄送达。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领取公证文书,应当在公证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8、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责成公证机构撤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
10、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公证申请、拒绝公证、撤销公证文书或者不予撤销公证文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公证送达”的法律依据,请明确XXX法XXXX,XXXX条XXXX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bai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du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zhi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dao,即视为送达。”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权: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3.送达公证告知书怎么写
哈。
为何为此崩溃?这是有现成的通用文本的,不用另写了。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通用告知) 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1、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2、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4、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的权利; 5、除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等不能委托的公证事项外,有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的权利; 6、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免公证服务费的权利; 7、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 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当事人应负的基本义务有: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提供假材料,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11、积极配合公证人员核查取证,按规定提供证据及证据线索; 12、按照规定在申请办理公证时预先支付公证费用;如因当事人原因中途撤回公证申请,公证已经办结的公证费不予退还;已经办理未办结的退还50%公证费;未办理的收取10元; 13、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详细阅读该《告知书》后,明确本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权利和义务后签名。
注意:公证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拖延或某类特殊案件先申请后办证的,办证时间顺延。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4.公证送达形式有哪些呢
公证送达有各种形式,如何送达要看具体情况。
1、邮寄公证:一般只需要公证员随当事人共同到邮局把要送达的文件递交给邮局办理邮寄手续即可。 2、直接送达:一般是由送达人和公证人员一起到向受送达的送达。
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效的办案手段。目前,在基层质监部门执法办案中,执法文书送达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送达难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解决送达难问题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采用公证送达可较好地解决送达难这一问题,公证送达是不能取消的。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 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
5.申请公证送达时,公证员、当事人、第三人一起去送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
送达方式:
1、邮寄公证:
一般只需要公证员随当事人共同到邮局把要送达的文件递交给邮局办理邮寄手续即可。
2、直接送达:
一般是由送达人和公证人员一起到向受送达的送达。
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
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
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
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扩展资料
公证送达是一种有效的办案手段。目前,在基层质监部门执法办案中,执法文书送达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送达难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解决送达难问题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采用公证送达可较好地解决送达难这一问题,公证送达是不能取消的。
相关知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扶养协议、遗嘱、收养等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公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调查取证。
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证。疑难复杂、申请人举证不足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出证期限最长不得超60日。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送达方式
百度百科-公证送达
6.行政处罚当中,公证送达效力
公证送达实际上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既然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那么,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签字作证同样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人身份的要求,即只要证人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等都可以作证。所以,一般意义上的留置送达是可由公安干警、群众或基层组织等作为证人做证,而公证送达是由公证人员作为证人作证,二者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证人身份不同而己
因此,公证送达是留置送达的一种方式,是有效的送达。
7.公证怎么写
1、书写公证书,一定要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来写。公证书的第一部分为文件名称和字第号。抬头:公证书。换行书写公证书的字第号。
2、其第二部分为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其第三部分为公证事项。该部分是公证书的最重要的部分。公证事项的种类就决定了公证书是什么类型。公证事项有多种。分别为: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出生,学历,学位等等。
4、其第三部分随公证事项的种类而有不同的书写。也与公证事项的复杂性有关。简单的如声明公证书。复杂的一般就是遗嘱公证书之类的。举例,公证事项:声明。换行书写:兹证明王刚于2012年11月30号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