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菌物品的有效期
时间为7天。
定期检查无菌物品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保存期为7天,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中,无菌包外须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并按失效期先后顺序排放。
如包内物品一次未用完,则按原折痕包好,注明开包时间,有效期为24时。如不慎污染包内物品或被浸湿,则需要重新灭菌。取小包内全部物品时,可将包托在手上打开。解开系带挽结,一手托住无菌包,另一手依次打开包布四角翻转塞入托包的手掌心内,准确地将包内物品放入无菌容器,盖好。
扩展资料:
无菌技术保持无菌物品、无菌区域不被污染、防止病原微生物入侵人体的一系列操作技术。无菌技术作为预防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而基础的技术,医护人员必须正确熟练地掌握,在技术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以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菌技术
2.医疗器械产品有效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从器械注册开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除有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扩展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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