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陪护申请怎么写
申请书
本人在工伤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请单位安排陪护人员,或者支付陪护费用由本人寻找陪护人员。
特此申请
姓名:
日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家属护理证明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符合护理条件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有标准的,应当从其标准;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
生活自理障碍,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3.工伤住宿证明怎么写
工伤认定须提交资料: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企业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并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4、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5、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病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人事档案。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工伤证明怎么写
工伤证明如何写证明
甲,男,汉族,19.。年,月,日,家祝。。
我与乙是同事关系,在某公司上班。*****年9 月5日下午 2 点,甲在正常工作时,由于。。。。。。。
导致甲。。。。。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乙
姓况名怎、么性样别、、是年否龄痊、愈什、么自时己间的、生什活么受地到点多、大做的什影么响工等作,时把受情的况伤写害清、楚受,伤工害伤的鉴程定度机、构现会在根情据
你的实际情况,为你定级,看你能达到几级工伤,1—10 级能得到赔偿,10 级以外只能报销
点医药费了。
1 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
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
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
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
表》3 份,未投保险的领 l 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 15 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
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 75 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 90 日,
最长不超过 180 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 15 日,
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
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
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 3 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
印件各 1 份及受伤部位彩照 1 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
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 1
寸免冠照片 1 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 15 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 90 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 180 日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