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车位买卖
小区物业三层的机械车位没有产权就不能随意买卖,否则违反物权法。
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规划车位,更没有对所有车位的处理权。以下3种车位,物业私自出售就是违法的!
1、地下人防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是归国家所有,不属于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这是一个人防工程,按照规定必须修建的,在非战时期可用于停放车辆。小区业主对其有使用权,但需要缴纳管理费用。
2、按公建分摊的地下车位
若楼盘在售楼的时候就已经将地下车位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每一位业主,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讲,该地下车场所有车位就是归所有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或物业无权将这些车位签约或售卖给某一个人。车位的所有权转让协议需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才具有法律效益。
3、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的活动场所、道路、绿化场地来修建的车位,不管是由开发商还是由物业来修建的,该车位所属权都是归所有业主共有。在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将车位出售,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小区业主和修建者共有。
因此,物业将车位出售导致业主没地方停车,并且将收益占为己有的做法是不对的,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和督促物业公司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上诉要求赔偿。
2.小区停车位出售
如果在开发商规划建设设计图上没有设计的区域建设停车位,首先需要征得小区全体超过2/3业主同意,然后持规划设计图纸去绿化园林部门审批,部分地市还要到消防部门备案审批。
《商品法》规定,以商品形式出售的物品或产权需到物价部门备案。 首先明确一下,物业在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对外销售车位的。
即便是得到小区超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只能收取管理和施工费用。且如管理费有盈余部分,利润归全体业主所有! 总你所说,你们小区物业已经违法了。
业主可以向业委会或街道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小区所在区域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 “物业是没有公共区域出售出租权的”你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法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3.小区地下车位转让(我是买方)应注意什么
一、小区车位转让协议需要明确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在小区车位转让协议中,如下的内容是需要明确的,具体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
3.价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交付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合同生效条款。
二、车位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车位转让也是一种交易行为,涉及到比较重要的产权交易,因此,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的。
1.车位是否有产权?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开发商所有
车位首先要看是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有车位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
2.哪些车位可以卖?已作为公摊面积的车位不可卖
据了解,车位主要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两种。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
3.车位什么时候可以卖?预售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预售的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小区已经取得“大产证”的车位可对外销售,而且目前多数车位出售都属于这种情形。
小区车位转让协议是我们在进行小区车位交易时必须涉及到的一个协议,大家在交易之前也需要对其中包含的知识进行大致的了解,确保在交易中不被侵权。
4.小区车位出租协议怎么写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出售,具体出售办法各地规定不同。
根据亳州市房产局《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车位(库)销售(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销售、附赠,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出租,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开发企业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出租)车位,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车位(库)买卖(出租)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小区房屋的具体房号。
扩展资料:
《防空法》、《物权法》等法律未明确界定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归属。因所有权归属尚不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出售所有权,违规出售所有权的,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据此一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防空地下室投资者,可以和购房人签订“车位使用协议”,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等内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合同行为。
来电人如对防空地下室投资主体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如对车位使用协议书登载内容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
参考资料来源:亳州市房产局——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车位(库)销售(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
6.“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人之间某小区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某小区 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某小区 幢与 幢之间的地下停车库,编号为 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5米。
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 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二、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 小区” 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 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四、使用管理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 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五、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三、该车库原建设方向甲方转让车库的协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