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上面的籍贯写错了怎么改
户口本上的籍贯信息有误,本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更改,具体以福建省为例: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籍贯
参考资料:福建政务服务网-公民更改籍贯
2.籍贯所在地如何填写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扩展资料:
在国家、组织、单位的统计中,籍贯是一个经常需要填写的栏目,加上很多人对籍贯所在地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实际的统计信息已经是非常混乱,常出现子辈与祖辈相异的状况。很多人对籍贯所在地到底是出生地,还是祖居地并不清楚,另外祖居地本身也并无明确定义。
以上情况造成统计本身的失实,加上籍贯的统计对于现在这个人口快速流动的社会(特别是对于普通的群众)已无太大意义,一些地方已经取消籍贯一栏的填写,如香港自从1997年回归中国之后,学校系统已不再需要学生填写籍贯资料,而只需要学生填写出生地。在台湾,户籍登记曾有籍贯栏,近年已经停用。
对于研究历史、文化而言,特别是人文习俗方面,确定一位重要人物的籍贯还是必要的。这可能有助于从一个科学的背景下面客观的分析历史上的个人成长、流派发展和事件的起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籍贯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