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办方和承办方有什么区别
主办方和承办方的区别:
1、定义不同:
主办方就是主办这次活动的单位,承办方就是具体办理本次活动的单位。
2、出钱方不同:
主办方花钱,承办方不花钱。
3、办事主体不同:
主办方管这件事,但是不愿意或没有力量去作具体工作, 于是就委托承办方去办。
承办方受主办方之约具体承接办理这件事, 要处理的事情包括会务安排、迎来送往、会场布置、会刊纪要、会议报道、食宿娱乐等。
扩展资料:
主办方是有权举办某项活动的机构,就是发起展览会或会议,论坛的单位或个人。
承办方就是在活动中担任方案实施的角色。即与主办方是协作关系的一方,通常有较强的合同关系,承办方一般是受雇于主办方。
一般情况下很多活动都是承办方策划办理的,为了有权威和影响力就要找一个上级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做为主办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主办方
搜狗百科-承办方
2.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怎么填写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订立合同的目的,也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的义务来实现。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权利是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得以请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合同权利表现为一种请求权,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还有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权、无因管理补偿的请求权、侵权损失赔偿的请求权等;而合同债权本身,除请求权以外,还有处分权、解除权等权能。
3、合同义务是合同债务人应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为某种给付行为。合同义务主要表现为债务人的给付义务,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基础。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常是相对应的,对一方而言是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即为义务。
5、合同的权利义务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和法律非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即使未被当事人写入合同,仍然被作为合同的条款成为合同当事人权利或者是义务的一部分。非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确认该义务的承担方。
6、在合同法界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中,每个合同都有相对独特的法定权利义务的规定。
以买卖合同为例,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权利义务:
非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
3.合同的承办部门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承办部门是指承担办理合同或者承担举办(会议、活动等)的一个公司单位会分成很多部门。;
一个成熟的公司至少包含以下部门:
行政部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财务部Financial Department
质量管理部 Quality Control Department
营销部Sales Department
营运部Operation Department
技术部 Technology Department
维修部门 Maintenance Department
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客户服务部 Customer Service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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