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刑事和解协议书甲方:乙方: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 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 元。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
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欢迎参考 /hetongfanben/ 文章更详细哈 值得收藏了哦甲方: 乙方:。
2.刑事谅解书怎么写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刑事和解协议书范本
和解协议书结构 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经法院认可,即可结案。
和解协议书结构: (1)和解协议书递交法院的名称; (2)案由; (3)和解协商过程; (4)具体协议内容; (5)请求法院认可; (6)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签字盖章,具明日期; (7)注明协议书副本份数及执行人。 和解协议书范文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
**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
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4.刑事案谅解书和民事赔偿书怎样写
刑事谅解协议书结构:
(1)刑事谅解协议书递交法院的名称;
(2)案由;
(3)和解协商过程;
(4)具体协议内容;
(5)请求法院认可;
(6)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签字盖章,具明日期;
(7)注明协议书副本份数。
民事赔偿协议书
(参考格式)
协议双方:
甲方: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协商的内容
双方签字:甲。
乙。
5.刑事谅解书怎么写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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