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饭店员工怎么写请假条
饭店员工请假条
饭店的请假条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饭店员工请假条,欢迎大家借鉴。
饭店员工请假条一
XXX(主管领导的名字或者主管部门.等):
我因家中有事,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请假XX 天,请批准。
请假人:XXX
年月日
饭店员工请假条二
尊敬的领导:
因孩子有病,需要去医院就诊(或需要在家陪护)特申请哺乳假()天,望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
20xx年x月x日
2.饭店服务员劳动合同怎么写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
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
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
“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
3.关于如何写酒店的实习证明
大学生酒店实习报告
XX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2001级
实习单位:XX新都大酒店
实习时间:2003年9月——2003年11月
序言
终于等到了实习的时候了,很早以前就从师兄那里打听到了大三的上半学期有实习,那时候可以说是急切地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大家再也无法忍受当前这日以继夜的填鸭式的教学,尽管从师兄们那里了解到实习并非像想象中的那样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综合自己的总体计划,去我决定选择酒店实习,并且经过抽签选到了一家五星级的酒店,那是我所希望了解和学习的一家比较理想的酒店。这是南宁市唯一的一家五星级酒店——明园新都大酒店(The Majestic Hotel),
名字对于南宁市民甚至是整个广西都是如雷贯耳的了,巧合的是该酒店的总经理陈晓为先生经邀请在本校作了一次报告,才了解到原来明园新都大酒店建于1995年,是一家“九星级”的饭店——由一座四星级的明园饭店和一座五星级的新都酒店组成的。陈总的报告生动有力,这更加激发出我想好好了解一下这所饭店的欲望——他们所说的和他们所做的是一致的吗?或者是还存在着什么问题有待解决呢?我甚至开始盘算起我能在这个饭店学到什么吗?
那么这座酒店到底怎么样呢?有什么值得我们借鉴的呢?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呢?给我的感受是怎么样的呢?那么且听我慢慢道来。
第一部分:中餐部
明园新都的餐饮部大致分成如下几个部门:中餐部(包括广东轩、多功能厅和6个包厢)、西餐部(包括花园餐厅和自助餐厅)和酒水部(包括大堂吧、乐怡吧、中餐吧、西餐吧和自助吧)。我们10人被分成了3个组,分别在不同的部门,并且每20天换一次部门,这样能让我们比较全面的了解整个餐饮业的服务、销售与管理。酒店的这一做法让我们感到挺满意的,这也正和我们的心意。
我们组的4个人首先被分到了中餐厅——“这是酒店餐饮部门中最辛苦的部门!”还没有开始工作,就听到旁边有人在私下这么向我们告诫着。看来,我得真的要做好思想准备才是啊!
中餐厅的工作确实如前人所说——“辛苦!”酒店没有给服务员们制定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描述,尽管这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关键的一环,在员工的印象中,自己的工作就是每天听从领班的下达任务,随时准备着听从领导的指挥,没有固定的活干,或者说只要有需要,服务员什么都能干!摆台、折口布、传菜、上菜、撤台这些所谓的必须做的本职工作外还得兼职勤杂工,什么扛桌子椅子、铺地毯等一些脏活、重活、累活都是我们男服务员们的事情。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该酒店的上班时间是9小时工作制,而且每天还得加班1个小时左右(没有加班费),我不知道这样的作息制度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可是作为一名有血有肉的人来说都有自己的一个最低的底线,因为人毕竟不是一台机器,可以用来随心所欲地使用。刚开始工作的那三天确实令人叫苦不迭啊,每天除了干活还是干活,最受委屈得要算是脚了,每天9小时的站立使得双脚产生了严重抗议,下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想找个地方坐下了休息一下。令人向往的人性化管理和残酷的实际之间的差距由此可见一斑。
另一件令我感到尴尬的事是广东轩的服务员制服真是简单得可以,由于酒店没有空余的服装供我这样“高大威猛”的男生穿,所以他们索性让我穿西裤和白衬衫,连马甲和领结也省了,这身打扮使得我这个服务员和客人几乎没有区别,以至于有一次我正准备为一个会议提供服务时,却被对方认为是来参加会议的嘉宾向我致以亲切的问候!
员工代表着整个酒店的形象,这是酒店VI设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好的员工制服不但能使得员工更加精神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员工制服更体现出一个企业的一种内在的文化,没有文化的企业如同一个人没有了灵魂,那只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罢了,缺少了士气的企业又何来效益呢?
不过令我感到高兴的是,酒店的员工大都都是那样的热情友好,他们并没有因为我们是实习生而对我们冷漠生硬,在劳累之余,同事们的一个甜美的微笑,一句再普通不过的“辛苦了”都会让人感动,看来还是员工自己最能够了解大家的心情,因为他们能站在员工自己角度来看问题,因为他们讲述的是“老百姓的心里话。”这也是酒店上层领导所最缺乏的素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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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和餐馆员工签协议
餐饮企业如何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9-7-27 22:42:10 文/孔润常 随着餐饮业的快速发展和餐饮产业的不断壮大,各个餐饮企业都在利用多种途径,并以优厚待遇大量引进人才,但由于餐饮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所以餐饮企业目前普遍存在人员流动频繁,服务员缺乏,服务员难招的现象。
再者,餐饮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近几年虽然发展迅速,但水平却参差不齐。究其根源,家族观念、急功近利、对饭店行业的肤浅认识,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业主缺乏做百年老店的追求,缺乏对饭店职业经理人所担当角色的尊重与信任,致使饭店专业管理人员难以实现短、中、长期经营管理目标,管理人员走马灯般地变化,服务品质难以建立,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和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加。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清楚,就会给企业留下劳动争议的风险。下面笔者从签订劳动合同的角度谈一下餐饮企业如何在合同中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
因为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需求,所以餐饮企业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法规定了两种特别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种是试用期,一种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千万不要以为只要是在试用期限之内,就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的条件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果餐饮企业准备与一个正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准备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另外,对于试用期的长度,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许多餐饮企业不愿意签订此种劳动合同。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下,即使未签订,双方仍应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系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不但不能达到逃避法定义务的目的,反而使双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更易引发劳动争议。或者可以说,用人单位试图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必须防止法定条件的成立,而一旦出现法定条件,就不能回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员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但违约金的数量不可约定过高。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1)企业招录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对于违约金如何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要求违约金的设定应当遵循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即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畸高。否则,法律不予支持。
通过合同约定保护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近年来,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用保密协议来约束企业雇员是企业通常采用的手段。
在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签订不同的保密协议。对于像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这样不直接接触本企业核心秘密的员工,其保密义务相对于其他人员来说并不特定且内容较简单,对于这类人员不需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可以在其劳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保密义务条款。
对于在其工作范围内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人员,则应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而且依据其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和范围,协议内容应尽可能的细化。由于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常掌握着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对于这些人还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公司给予该雇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显示公平原则,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可能无效。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基本条件是:(1)员工必须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2)竞业限制的范围是不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