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报人口失踪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即在不足二年的情况下只能称为“下落不明”而还不属于失踪。到二年时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为了证明她下落不明的具体时间,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作为申请宣告失踪的证据。
另外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供你参考了。
2.如果报人口失踪需要怎么做,要什么材料
参考:《关于职工失踪后的劳保福利待遇的复函》 劳人险函〔1983〕33号 兹将你省淮北矿务局芦岭煤矿工会询问关于职工失踪后的劳保福利待遇的来函转给你们。
鉴于这个问题情况复杂,过去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请你们与人事、民政、公安、工会等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径复该单位。现将河北省劳动局对处理这一问题的意见介绍如下,供你们研究参考。
一、因工出差失踪后,单位应积极派人寻找,查明下落。如经查找三个月后仍无下落时,从失踪的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二、因患精神病或非因工外出失踪时,从失踪第二个月起即停发其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三、所有失踪者,将来查有下落,如已死亡,一般可按照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如生存他地或失而复归者,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我们考虑,对于工作时间或因工出差失踪后查明已死亡的,可根据查明的死因,分别作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处理;死因一时无法查明的,可暂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请注意总结处理这一问题的经验,并函告我们。
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失踪后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如何处理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860531 【实施日期】 19860531 【章名】 全文 湖南省劳动人事厅: 现将你省醴陵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职工失踪后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如何处理的来函转给你们。鉴于这方面的问题情况复杂,过去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请你们与民政、公安、工会等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经复该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局处理这类问题的办法介绍如下,供你们研究参考。 一、因工出差失踪后,单位应积极派人寻找,查明下落。
如经查找三个月后仍无下落时,从失踪的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二、因患精神病或非因工外出失踪时,从失踪第二个月起即停发其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三、所有失踪者,将来查有下落,如已死亡,一般可按照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如生存他地或失而复归者,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失踪人制度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 失踪人制度,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
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
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
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三、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2年;此外,根据《民法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2、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