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居住证明怎么写
居住于单位宿舍的情况:
居 住 证 明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为我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现居住我单位宿舍(地址:**市**区**路**号**小区*号楼*室)。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和寄宿证明怎么写
入住证明
兹证明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小区(住户/租户),住宅位于____号楼____单元_____号房,现已正式入住,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寄宿证明
兹证明_______因工作关系在我社区居民____家中借住,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__ 小区________室。
特此证明 !
________居委会
扩展资料:
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办理条件
百度百科-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
3.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怎么写啊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报告
XX工商所:
我是XX乡XX村村民,姓名XXX,男,初中文化,现年XX岁,已婚。我现筹集资金X万元,在XX乡XX村租赁铺面一间,面积XX平方米。拟经营DVD、VCD 光盘和一些日用小货。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店名叫“XXXXXXXXX”。经营范围:DVD、VCD 光盘和一些日用小货。经营性质为个体。
商店的筹备工作已就绪,特向贵所申办营业执照。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11年XX月XX日
写完以上申请报告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盖章就可以了。
4.申领许可证申请怎么写
(一)申请《职业介绍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1、主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2、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属于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它有关事项。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二)按规定填报《开办职业介绍、劳务中介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办单位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职业介绍活动。
(四)年审。审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机构办公场所、设施和人员情况;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
5.暂住证明书面证明怎么写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有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用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欺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人员。
居住暂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水上船舶等,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户口协管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报领暂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 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 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 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 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传借、转让、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六条 被处罚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出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见过要书面报告的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