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合同免租期应该怎么写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
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免租期该如何约定呢?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注意的一些事项,请阅读下文。
当事人应对免租期相关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一、免租的起止时间。 不管免租期为多长时间,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这样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开始计租。
有的合同往往只写免租期为多少天或多少个月,但又没有约定起算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争议。 二、免租期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作为出租方,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间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需自行承担,避免承租人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扯皮或恶意利用免租期,在免租期届满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应缴租金。实践中,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交房时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三、免租期内可否转租。 有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由于租赁期也包括免租期内在,所以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是不能转租的,否则构成违约。
有的合同中,出租人会赋予承租人转租权,但由于免租期内承租人并不用交纳租金,所以在免租期较长的情况下,有的承租人会将房屋转租收取受转租人的租金获利,这与出租人给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违悖的。因此,在允许转租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对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间内通过转租获取租金利益或如何分配该租金利益作出约定。
四、免租期可否调整。 有的情况下,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较长,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时间装修完毕开始经营活动,这也与免租期是由于装修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装修开始经营的,免租期可提前结束。
当然,若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出租人是没有权利要求提前结束免租期的。
2.减免租金 申请书 怎么写
原发布者:立人分析
租金减免申请书篇一:租金减免申请书商铺减免租金申请书尊敬的酒店领导:您好!非常荣幸和贵处合作,在合作期间里,我店得到酒店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厚爱,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顺利开业。在开业以来,因租金价位偏高,我院所处位置较为偏僻以及周边经营竞争环境等原因,造成很多不便之处。尤其最近酒店内一直施工,噪音较大,对我店内客流影响明显,业绩不断下降,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生意一天不如一天,至今面临着难以维持下去的危机和困境,同时也考虑到贵处面容面貌的问题,我店将力争扭转乾坤的局面,为了双方更加愉快的继续合作下去,我店特向贵处提出以下几点:1、减免部分租金;2、给予我店2-3个停车月卡申办名额;3、在商场适宜的明显位置增设宣传单派发位。以上几点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批准,特此申请。休闲中心二0一二年一月一号篇二:减免租金申请书减免租金申请书尊敬的兴房大厦管理处领导:您好!我们是兴房大厦的商铺经营户,非常荣幸和贵处的合作,在合作期间里,我们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厚爱,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营还算顺利,生意也能维持生计。但最近两年来,我们受到了各类网店的极大冲击,受到当前国家管理政策的影响,以及周边经营竞争环境等原因,造成很多不便之处。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赁协议,从不拖欠租金。
3.租房合同免租期怎么写
一、免租的起止时间。
不管免租期为多长时间,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这样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开始计租。有的合同往往只写免租期为多少天或多少个月,但又没有约定起算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争议。
二、免租期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作为出租方,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间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需自行承担,避免承租人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扯皮或恶意利用免租期,在免租期届满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应缴租金。
实践中,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交房时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三、免租期内可否转租。
有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由于租赁期也包括免租期内在,所以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是不能转租的,否则构成违约。有的合同中,出租人会赋予承租人转租权,但由于免租期内承租人并不用交纳租金,所以在免租期较长的情况下,有的承租人会将房屋转租收取受转租人的租金获利,这与出租人给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违悖的。
因此,在允许转租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对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间内通过转租获取租金利益或如何分配该租金利益作出约定。 四、免租期可否调整。
有的情况下,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较长,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时间装修完毕开始经营活动,这也与免租期是由于装修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装修开始经营的,免租期可提前结束。当然,若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出租人是没有权利要求提前结束免租期的。
4.免收租金条款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无租使用与免租金期使用的区别 纳税人无偿使用他人房产与免租金期使用他人房产,表面看来纳税人都无需支付租金给房产所有人,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双方的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无租使用一般视为无偿出借,而非租赁交易行为,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给产权所有人。免收租金期间则应基于发生的租赁事实,并在租赁交易中,租赁双方约定一定时期租金为零的行为,从形式上可以表现为出租方根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承租方根据租赁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当然享受免予支付租金的权利。
因此,无租使用与免租金期使用他人房产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即使用人无需支付对价。但实质上是不同的,前者属于无偿使用,可视为无偿出借,后者是一项租赁交易。
二、房产税税务处理 (一)无租使用的房产税处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可见,房产税原值上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对无租适应他人房产由特殊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由于出租人无偿地提供了房产给别人使用,导致无出租收入。
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但也不能由于出现无租使用行为,而不征收房产税,采用房产余值征收,便于管理。但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免租金期间房产税处理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与无租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出租方提供免租期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租金,并不是以不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无租租赁的。而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产权所有人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房产税。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例如,企业A于2008年1月1日将自有某房产出租给B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期为20年并且金额固定的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前两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免收租金。
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为免收租金期限的,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营业税税务处理 (一)无租使用的营业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无租使用下,出租方无偿提供房产给使用方,出租方未取得有偿收入,因此,出租方不是营业税税纳税义务人。(二)免租金期间营业税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由于免租金期间租赁合同约定不支付租金,如上例中,租赁合同约定两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免收租金。
2011年起,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50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企业应在2011年申报纳税缴纳营业税2500元(50000*5%)。四、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无租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无租使用房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主要取决于是否是关联方。
一般情况下基本上是关联方无租使用房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关联方无租使用房产,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企业。
5.租房合同含税条款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税)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工商注册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共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2、双方约定的租赁标的物位置为层室(下称“该租赁房”)。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给予乙方天(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赁费用期限(下称“免租期”),如甲方在年月日以后向乙方交付房屋,则免租期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产之日起计算,从免租期届满的次日正式计算租金和租赁期限。“交付”是指甲方将该房产及合同附件所载的附属设施及房产钥匙完整、无瑕疵的交予乙方,并且房产内无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物品,乙方可以立即布置安排及装修。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为¥元,(大写:元)第二年租金为¥元,(大写:元)第三年租金为¥元,(大写:元)以上租金均为含税租金,甲方于收款后3日内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水电、设备、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给大楼物业管理单位。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壹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即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押一付;
5、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本合同项下租金付至以下甲方唯一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五)、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租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承租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