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询案的介绍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必须按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1)提出质询案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要求。(2)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3)质询案提出后,由大会主席团、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询的机关书面或口头答复。
2.什么是质询案
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人数要达到法定人数。
质询案必须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代表人数,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30名以上联名提出,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必须是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质询案的形式要求,第一要写明质询案的名称,即案名;第二要注明受质询的对象;第三要写明问题和内容,即案由;第四要写明质询案的法律根据,即案据;第五要写明质询案的主体,即由哪一个代表团或者哪些代表联名提出,领衔人是哪一位代表;第六要一事一案。
质询案提出后,送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负责答复。答复可由受质询的机关书面答复,也可以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员在主席团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提质询案的人大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受质询的对象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种是有失职行为的个人,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
3.什么是质询案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
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必须按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 提出质询案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提出后,由大会主席团、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询的机关书面或口头答复。
扩展资料: 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写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质询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及其部门,不能是机关及其部门里的某个人。
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质询的对象是**和**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询案。
4.质询案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
1、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2、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3、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
4、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拓展资料: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必须按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质询案
5.质询案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 1、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2、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3、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
4、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拓展资料: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必须按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询案。
6.提出质询案的程序有哪些
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1、在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在地方各级人大,要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的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3、大会主席团接到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后,应立即作出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4、有关机关接到质询案后,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要到会,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同时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也可以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书面答复。对质询的书面答复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
5、提出质询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系统管理员
7.质询案的注意事项
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宪法第七十三条和有关法律对质询案的提出及其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为代表行使质询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代表法第十四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应符合以下条件:(1)质询案必须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提出。
(2)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即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或者10名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3)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不能是单位里的某个人。
各级人大代表可以质询的对象是不同的。全国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和**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
(4)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质询案,正确行使质询权,还应区分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询问和质询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五点:一是询问不具有监督性质,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二是询问没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是随问随答,质询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询问的范围仅限于正在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不在此范围内的,不能提出询问。质询的范围要广一些,凡属于被质询机关的职权范围,都可以提出质询。
四是代表个人可以提出询问,质询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才能提出。五是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质询必须书面提出。
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力的形式。人大代表既要严肃认真地行使,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注意慎重使用,不宜把工作中的一般失误,或工作上的一般问题以质询案形式提出;更不能因为对某些情况不甚清楚,就以质询案的形式要求有关部门来说明情况,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