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专利补正书要怎么填写
填写该专利的申请号、外观设计名称、如果为主动申请,勾选补正书中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进行补正;如果为针对补正通知书做出的补正,需要填写补正书发文日、发文序号和第几次补正通知,然后针对补正通知书中提出的外观设计尚不符合专利法要求而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缺陷进行修改,然后在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并填写补正日期(补正日期填写发文日后至补正文件提交日之间任一天即可),对外观设计视图有修改的,需要一并提交修改后的视图;对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有修改的,需要一并提交修改后的简要说明。
关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指出补正通知书所针对的是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
(2) 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3) 明确、具体地说明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和可能的建议,使申请人能够理解审查员的意图;
(4) 指定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2.外观专利描述该如何写
新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注】对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扩展,明确规定必须包括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因为从信息学的角度来说,图画说包含的信息量明显大于其他表现手段。如果不通过文字说明对其进行界定,则容易造成保护范围的不确定。
原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提交外观设计产品所属的类别,但是由于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分类后,审查员仍然要对外观设计进行分类,纯粹是重复劳动,因此新专利法中删除了此条款。
3.外观设计专利怎样写说明书,
我给你示例吧 只要说明书的??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
1、设计要点不涉及产品的背面,省略后视图。
2、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
这个是绘图的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
1、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这个是照片的 下面是注意事项:
示例说明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本示例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色彩,由于申请人希望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在简要说明中指出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申请人未提交左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4.外观设计专利怎么撰写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