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
在唐朝,科举考试的内容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
1.每年分期举行的科举考试称为常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分别是生徒和乡贡;
2.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而制科考试则不定期。制科考试的程序比常科考试要繁琐,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参加制科考试的人员需由朝廷中的大臣推荐后参加一次预试。最后,由皇帝亲自出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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