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账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会计账簿:
1. 总分类账:15年;
2. 明细分类账:15年;
3.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 其他日记账:15年;
5.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 辅助账簿:15年 。
财务报告:
1.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其他:
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 银行对账单:5年 。
注意事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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