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英语、俄语或日语;政治;
2、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设与1995年,96年首批招生,2000年开始联考并限招非法律专业考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法律硕士限招非法律专业考生,不再划分具体专业。主要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及企事业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