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府、潮州府、雷州府、惠州府、嘉应州府、端州府、钦州府。
明洪武二年五月改广东道为广东行省。洪武九年七月广东行省为广东承宣布政使司,通称广东省。清为广东省,受两广总督管辖。
清朝幅员辽阔,清朝在1662年统一中原后,划前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十八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1760年达到领土极盛,在东北、外蒙、新疆则设立五个将军辖区,实行因俗而治。
在科布多设立参赞大臣辖区和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等负责管辖辽阔的藏区。
在云贵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并在雍正年间完成改土归流。
晚清则在台湾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绪三十四年,清朝境内共分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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