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效力范围: 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本法从空间上是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效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所以它应当在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域内施行,这是由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是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陆地领土、领海、内水和领空四个部分。
凡在上述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发生的保险活动,都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需要指出的是,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省虽然是我国领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保险活动可适用本地区的特别法律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不适用于这些特殊地区的保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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