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当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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