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订全国邮政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研究起草邮政法律、法规,拟定邮政行政规章,发布邮政业务规章;
3.依法管理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邮政秩序,维护邮政网和邮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4.研究提出邮政资费政策,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5.发行邮资凭证;
6.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国际间邮政业务事宜;
7.组织全国邮政网络建设、运行和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向全国提供邮政服务;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长的审批任免有关事宜;
9.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管理邮政建设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
10.负责全国邮政网的核算与分配,管理全国邮政系统国有资产;
11.管理邮政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指导邮政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12.办理**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