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写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就是你写一个刑事谅解书 范文如下: 刑事谅解书贵院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刘**伤害我张**一案,现我正式慎重向贵院出具书面谅解意见,并请求贵院判处犯罪嫌疑人刘**缓刑,但适当增加缓刑考验期!理由如下:1、虽然刘**此次对我造成了伤害,但基于多年对他的了解,我还是理解他此次行为属于一时冲动所致,并不是蓄谋伤害行为!2、刘**及其家属已深刻地认识到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深深的伤害了我。
刘**本人已多次写信对我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其家属已多次向我表示歉意并对我深表同情,并积极垫付医疗费用对我伤情进行治疗!事发后均明确表态愿对我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3、刘**及其家属已积极对我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现已经全部赔偿到位,我愿意接受。4、通过多年的了解,我也知道刘**父母在外打工挣钱不易,并连续供养两个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很困难,对于他们能够借钱来赔偿我,我表示感谢!我应给予刘**父母一个力所能及的回报!5、为预防刘**将来出来后对我继续无理纠缠,我特地冒昧请求贵院判处刘**缓刑而增加缓刑考验期!基于上述几点理由,我对刘**伤害我的行为能够谅解,因此恳请贵院对刑事责任减轻判处,适用缓刑!此 致*****人民法院 受害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谅解书 XX市公安局XX分局:犯罪嫌疑人高XX故意伤害一案,鉴于伤害案件系高XX酒后一时失控造成,高XX年轻尚轻,事后亦有悔过表现,并且高XX的父亲多次向我表示歉意,并愿意代高XX赔偿给我的损失,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附后),因此我对高XX表示谅解,同意给高X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高XX的刑事责任,望贵局批准。
受害人: X年 XX月X日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 刑事谅解书2009年10月4日19时20分许,黄某(男,40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108国道1669KM+900M处,因超越同向杨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两车擦挂,双方人车倒地。恰逢蒋某某超速驾驶陕F35682号起亚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段,在借道超车中将倒在公路中心线以北的黄某及摩托车碰压,致黄某受重伤当场死亡。
事后,蒋某某即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朋友非常重视,替蒋某某向勉县交警队交付了赔偿金壹万伍仟元,现在又向我们家属支付赔偿金伍万元,其它民事赔偿进一步协商。蒋某某承诺,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家属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蒋某某自愿以陕F35682号起亚牌小轿车和其在汉台区西大街43号的住房作为担保,作为今后民事赔偿金保证,以尽量安抚家属。
通过协商和了解,我们知道肇事司机蒋某某的家庭经济也很困难,其妻子已于2008年7月病故,遗有一子(现年14岁,汉四中初二学生)随蒋某某共同生活,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子既无人教管,又无生活来源。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蒋某某的过失犯罪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法院对刑事责任从轻判处,适用缓刑。
此 致**人民法院 受害者家属:某某某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谢谢!祝您生活愉快。
2. 向法院写违法审判追究责任申请怎么写
可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群众检举、控告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应当受理。
如果你不会写也不要紧,你可参阅《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检举、控告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用书面或口头均可。口头检举、控告的,由监察人员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检举、控告人签名或盖章。以书面形式检举、控告的,初步调查时,首先应向检举、控告人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证据,并告诉其诬告应负的责任。检举、控告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监察人员应为其保密。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3. 撤销追究刑事拘留惩罚的申请怎么写
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84年11月04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巍山县南诏镇月华街4号,居民身份证号532901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XX,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李XX涉嫌故意伤害案。
事实和理由:
2014年06月24日,申请人因被李XX故意伤害向贵机关报案。2014年06月25日,贵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并对李XX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现在,被申请人李XX的家属积极与我协商解决此事,愿意为我垫付住院的相关费用,并对我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就此事进行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故申请人恳请贵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李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请予批准,谢谢!
此 致
大理市公安局
申请人:赵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