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证书的写法
原发布者:zdx0422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 公证词格式应怎样写
公证书及范例 浏览:26次 0人评论 更新日期:2006-03-07 一、概念及作用 公证书就是国家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照公证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无疑义后,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公证日期。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公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以上是制作公证文书的法律依据。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后结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公证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裁决,而公证书则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证词)、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文书名称 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2.文书编号 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
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编号。如:“(1 99*)*公证字第*号。
在首部,一般不写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但是,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部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二)正文 正文也叫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
证词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同,因而其证词的写法也不尽相同。但不论公证何种事项,都应写得清楚、准确,真实、合法。
公证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些全部体现在公证书的证词里,如:出生、生存、死亡、收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等。至于法律行为公证,公证书的公证词文字只是寥寥数语。
例如:“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这类公证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
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逐件制作。 成批的公证事项(内容同一),如供电局与农村乡镇全面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后)的后面,这样办证时就大大简化了手续。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 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是哪个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便落款该 公证机关,但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因为它是代表国家公证。 2.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 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
3.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三、注意事项 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其好处是既方便申请人使用,又方便公证员制作,同时,也避免了因公证事项过多而引起歧义。
如果申请人申请公证证明的事项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根据需要,可用括号注明。
对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在公证书上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称谓即父、母、夫、妻、儿、女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其后则可写简称。
?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的名称。如名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
当事人的年龄,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公证书均需编号。
应当注意的是:一宗公证事务需办几种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一个号;如果几件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件计,编一个号。 ?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
签发稿是原本。填空式的无签发稿即无原本,只有正本和副本两种。
不论有无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备查。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
原本、正本、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与副本在形式上也应一致。
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
“原本”也可不盖戳记。? 对于经历、学历、结婚等公证书,应一律贴照片。
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贴在公证员签名的左上方,贴照片后须加盖钢印。 ? 公证文书按顺序装订好后,应当将除封面、封底以外的所有各项页合在一起,然后在左下角加盖钢印。
【 范 文 】1.遗嘱继承公证书(第一式)公证书()**字第**号继承人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乡**村。被继承人 ***,男,(或女),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
3. 公证怎么写
1、书写公证书,一定要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来写。公证书的第一部分为文件名称和字第号。抬头:公证书。换行书写公证书的字第号。
2、其第二部分为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其第三部分为公证事项。该部分是公证书的最重要的部分。公证事项的种类就决定了公证书是什么类型。公证事项有多种。分别为: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出生,学历,学位等等。
4、其第三部分随公证事项的种类而有不同的书写。也与公证事项的复杂性有关。简单的如声明公证书。复杂的一般就是遗嘱公证书之类的。举例,公证事项:声明。换行书写:兹证明王刚于2012年11月30号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4. 夫妻财产公证文书怎么写,我是要公证到我一人名下
公证不是必需的,只要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共同财产归属,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接触收养关系的公证文书怎么写
您好!下面是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文书,仅供参考。
()**字第**号
兹证明养父母* * *和* **夫妇与养子(女)* * *协商,于* ** *年*月*日达成解除* * *和* * *与* * *收养关系协议,并于*** *年*月*日依法登记。[经协商,***与生父母** *和***夫妇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 * **年*月*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2.经当事人申请,可加入“经协商,***与生父母** *和** *夫妇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证词。
6. 公证词格式应怎样写
公证书及范例 浏览:26次 0人评论 更新日期:2006-03-07 一、概念及作用 公证书就是国家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照公证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无疑义后,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公证日期。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公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以上是制作公证文书的法律依据。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后结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公证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裁决,而公证书则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证词)、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文书名称 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2.文书编号 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
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编号。如:“(1 99*)*公证字第*号。
在首部,一般不写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但是,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部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二)正文 正文也叫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
证词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同,因而其证词的写法也不尽相同。但不论公证何种事项,都应写得清楚、准确,真实、合法。
公证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些全部体现在公证书的证词里,如:出生、生存、死亡、收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等。至于法律行为公证,公证书的公证词文字只是寥寥数语。
例如:“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这类公证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
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逐件制作。 成批的公证事项(内容同一),如供电局与农村乡镇全面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后)的后面,这样办证时就大大简化了手续。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 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是哪个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便落款该 公证机关,但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因为它是代表国家公证。 2.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 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
3.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三、注意事项 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其好处是既方便申请人使用,又方便公证员制作,同时,也避免了因公证事项过多而引起歧义。
如果申请人申请公证证明的事项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根据需要,可用括号注明。
对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在公证书上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称谓即父、母、夫、妻、儿、女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其后则可写简称。
?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的名称。如名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
当事人的年龄,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公证书均需编号。
应当注意的是:一宗公证事务需办几种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一个号;如果几件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件计,编一个号。 ?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
签发稿是原本。填空式的无签发稿即无原本,只有正本和副本两种。
不论有无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备查。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
原本、正本、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与副本在形式上也应一致。
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
“原本”也可不盖戳记。? 对于经历、学历、结婚等公证书,应一律贴照片。
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贴在公证员签名的左上方,贴照片后须加盖钢印。 ? 公证文书按顺序装订好后,应当将除封面、封底以外的所有各项页合在一起,然后在左下角加盖钢印。
【 范 文 】1.遗嘱继承公证书(第一式)公证书()**字第**号继承人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乡**村。被继承人 ***,男,(或女),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根据死者遗嘱,死者***。
7. 怎么写公证词
公证书及范例 浏览:26次 0人评论 更新日期:2006-03-07 一、概念及作用 公证书就是国家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照公证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无疑义后,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公证日期。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公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以上是制作公证文书的法律依据。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后结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公证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裁决,而公证书则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证词)、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 2.文书编号 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
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编号。如:“(1 99*)*公证字第*号。
在首部,一般不写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但是,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部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 正文也叫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
证词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同,因而其证词的写法也不尽相同。但不论公证何种事项,都应写得清楚、准确,真实、合法。
公证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些全部体现在公证书的证词里,如:出生、生存、死亡、收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等。至于法律行为公证,公证书的公证词文字只是寥寥数语。
例如:“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这类公证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
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逐件制作。 成批的公证事项(内容同一),如供电局与农村乡镇全面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后)的后面,这样办证时就大大简化了手续。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 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是哪个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便落款该 公证机关,但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因为它是代表国家公证。 2.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 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
3.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其好处是既方便申请人使用,又方便公证员制作,同时,也避免了因公证事项过多而引起歧义。
如果申请人申请公证证明的事项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根据需要,可用括号注明。
对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在公证书上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称谓即父、母、夫、妻、儿、女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其后则可写简称。
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的名称。如名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
当事人的年龄,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公证书均需编号。
应当注意的是:一宗公证事务需办几种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一个号;如果几件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件计,编一个号。 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
签发稿是原本。填空式的无签发稿即无原本,只有正本和副本两种。
不论有无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备查。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
原本、正本、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与副本在形式上也应一致。
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
“原本”也可不盖戳记。 对于经历、学历、结婚等公证书,应一律贴照片。
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贴在公证员签名的左上方,贴照片后须加盖钢印。 公证文书按顺序装订好后,应当将除封面、封底以外的所有各项页合在一起,然后在左下角加盖钢印。
【 范 文 】 1.遗嘱继承公证书(第一式) 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县**乡**村。 被继承人 ***,男,(或女),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根据死者遗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