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称述主要体现在1、提交书面答辩状——开庭前提交或当庭提交或口头答辩不提交(省去这一程序)——答辩状有统一格式样本,只需要按步填写就可以,关键在于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求及理由进行反驳,简单而形象的来讲就是写反驳论文,和反驳论文不同就在于你的反驳需要有证据支持,而不单纯是理论上的论据支持。
2、质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对自己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简述,力争自己的证据材料得到法庭最大认可3、开庭陈述——由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及理由进行简单扼要的表述4、法庭辩论阶段——这个不用说了吧,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
2. 欠债不还的当事人陈述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3.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可以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1、确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2、否定性陈述则
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
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3、承认性陈述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同时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如果和解需要有一个底线。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六十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4. 案件陈述内容怎么写
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案件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案件陈述就是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5. 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
当事人陈述应当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驾驶人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陈述是对事故认定的材料之一,因此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当事人都是需要重视的。
模板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姓名:xxx
性别:xxx
民族:xxx
出生日期:xxx
身份证号码:xxx
籍贯:xxx
文化程度:xxx
驾驶证准驾车型:xxx
领证日期:xxx
车辆号牌:xxx
驾驶证号:xxx
保险凭证号:xxx
户籍所在地(国籍、护照号):xxx
现住地:xxx
单位及联系方式:xxx
经我自行请求(应交通警察要求),现将交通事故经过陈述如下:
某年月日时分,我驾驶某车,沿某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在行驶到某地点时,对方如何行驶(或我转弯,对方转弯等等,写事故原因),造成两车碰撞(事故形态),造成后果。我认为对方应该负什么责任,我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当事人(签名捺指印):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