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机构代码怎么填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IC卡),代码登记部门在为组织机构赋码发证的同时,还要采集28项基础信息,并按照国家标准对这些信息进行编码,将这些信息存入代码数据库和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中,供代码应用部门使用。代码登记部门所采集的基础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型、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规模、法人代表等。
实施组机构代码制度,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兴起的一种新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目前,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实行了代码标识制度,我国实施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不仅有利于计算机的自动化管理,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从而保证社会活动和积极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国家经济的发展。
2. 有什么可以组织机构代码几位数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和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下面以客户新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例:91341024MA2MQ04N6W,在各个系统中的录入规则:
(一)、综合业务系统录入规则
1、组织机构代码证(MA2MQ04N-6):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第16~17位中间加“—”。
2、执照号码(91341024MA2MQ04N6W),18位全部输完。
(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规则
1、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91341024MA2MQ04N6W。
2、税务登记证号码与营业执照号码一致为全18位:18位:
91341024MA2MQ04N6W,国税和地税号码统一输此号码。
3、组织机构代码直接输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为MA2MQ04N6,一共是9位。
3. 单位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是怎么填写的
单位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在三证合一后,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扩展资料:
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组织机构代码几位数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1336137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正式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退出了历史舞台。扩展资料:组织机构代码的改革: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常务会议精神,从七个方面将《总体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做好工作职能的转变。统一代码方案实施后,组织机构代码将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存在,不再单独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不再年检、换证和收费。
通过系统互通、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做好无缝对接,借助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强化“严管”,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根据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