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给我们员工食堂一份投诉信可我不知道怎么写
投 诉 信 样 本 如 下: 尊敬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及相关主管部门领导: 我们是上市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耀华玻璃/*ST耀华/600716.SH)的部分流通股股东,现就耀华玻璃停牌重组过程中涉嫌恶意欺骗、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特作如下投诉: 耀华玻璃停牌重组自今已近7个月,我们股民们期盼等来的却是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凤凰传媒)下属二级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凤凰置业)重组耀华玻璃。
凤凰置业符合重组*ST耀华的基本条件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完全是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耀华玻璃的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耀华集团)同凤凰传媒合伙欺骗广大耀华玻璃股民的结果。 2007年10月12日,在*ST耀华发布的受让方公告中,开出的拟受让方条件如下:其一,注入实力雄厚、主营业务突出、产业核心竞争力强的资产;其二,2006 年末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200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三,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法人且设立三年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凤凰置业于2005年9月成立,是具有二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初始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但最近变更为80600万元。
尽管凤凰置业的财务报表目前无法取得,因而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资产状况投资者不得而知,但是凤凰置业新增的注册资本金,难道能符合耀华集团最初开具的 “账面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受让条件?不仅如此,凤凰置业为了达到借壳耀华玻璃上市圈钱的目的,突击增加注册资金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欺骗中国证监会、欺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凤凰置业目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仅有两项,“凤凰和鸣苑”一期已经销售完成,河西新区项目正在建设,另有三个项目还处在项目论证阶段。
显然凤凰置业并非凤凰传媒的“主营业务”,且其规模较 “实力雄厚、产业核心竞争力强”这一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如果凤凰传媒只将凤凰置业这一辅业资产注入*ST耀华,那么对于当初与其竞争的另外两家公司来说,何言公平? 凤凰传媒能从三家竞选企业中胜出而被确定为耀华集团国有股权的受让方,根本上凭借的就是在同行业中各项耀眼的经济指标,而出版、发行类资产又是其最耀眼的资产之一,其规模及经济效益几乎占到凤凰传媒的90%左右。
可以说,剥离了出版、发行类资产,凤凰传媒同其它两家竞争公司比几乎没有任何竞争优势,也根本不具备受让耀华集团国有股权的资格。 既然凤凰传媒凭借出版、发行类这两块主要的优质资产获得了受让耀华集团国有股权的权利,后期就要将该类优质资产注入耀华玻璃而不是剥离出来准备单独IPO。
现在耀华集团同意凤凰传媒以凤凰置业这一辅业资产为主体重组耀华玻璃,完全违背了耀华集团当初开具的国有股权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耀华集团、凤凰传媒就是三家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恶意合伙欺骗广大耀华玻璃流通股东、甚至是欺骗中国证监会,创下中国证券市场公司资产重组的最大丑闻,这势必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凤凰置业重组耀华玻璃,不仅不具备资格,而且欺骗并严重损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故此,我们强烈要求耀华集团或耀华玻璃对此事作出解释,公告当初包括风凰传媒在内的三家竞投公司拟作为耀华集团国有股权受让方的原始竞投方案;公告截至2007年12月3日止(耀华集团选定凤凰传媒作为其国有股权的公告日期)凤凰置业在所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公告截至2007年12月3日止凤凰置业的各项财务数据信息。
如果耀华集团最终同凤凰传媒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签署有损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欺骗重组协议,以凤凰传媒旗下的“凤凰置业”这一辅业资产重组耀华玻璃,我们全体流通股东将通过法律手段对本次借壳事件提起诉讼。 我们呼吁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耀华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管理层能恪尽职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重组原则,严格按照2007年10月12日*ST耀华公告的国有股权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来忠实履行耀华玻璃的重组事务,为耀华玻璃未来的发展壮大着想,为广大耀华玻璃股民的切身利益着想。
同时,我们23000多户耀华玻璃的中小投资者希望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及其它主管部门领导,秉承“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宗旨,倾听我们的呼声,尽快核实并严厉查处耀华玻璃重组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欺骗者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此致 敬礼! *ST耀华中小投资者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