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户口申请书样本
XXX派出所:
兹有新生儿姓名:AAA,出生日期:X年X月X日
其父姓名:BBB,身份证号:XXX
其母姓名:CCC,身份证号:XXX
现特申请将AAA户籍报入其父BBB户籍所在地:XXX(填写父亲户籍地址),特此申请。
经办人:XXX
父亲签名:BBB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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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不用写,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孩子,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父母为集体户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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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如: XXX派出所,我儿子(或女儿)XXX,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证明 (只需证明你儿子现在就叫这个名字即可,无须证明和某某某人重名)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6: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2.新生婴儿入户申请怎么写
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إ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إ
(3)父母《结婚证》;إ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إ
2、非婚生婴儿إ
(1)《出生医学证明》;إ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四、按照《**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规定,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3.小孩上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本人于XX年X月X日在XX地医院生育一(男或女孩),现取名为N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入户,望准予申请为盼。
新生儿申报户口不需要写申请书:
1、如果一定要写,根据普通的申请书格式,写清楚申报户口的理由即可;
2、理由可以如下:因本人结婚生育,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向贵所申请办理新生儿户口落实事宜,希望贵所给予办理为谢。
3、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2)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5、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新生婴儿入户申请书
新生儿随父入户申请书入户申请书
我叫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XX年XX月XX日生于北京(如生于外地写外地省市),户口在东城XX胡同XX号,XX年参加工作现在XX当工人(或因XX原因无业,现在XX做临时工)。(说明:如系由外地户口来京、复员转业、本市农转业、刑满释放等情况,写清楚何年、由何地、根据何原因、经何部门批准来住地的情况)。
我于XX年XX月与XX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XX是初婚、XX是再婚)。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XX年XX月XX日,户口在XX省XX市(县)XX乡(镇)XX村XX号,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并写清在外地的职业状况)。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在XX医院生儿子(女儿)XX,(说明:生几个孩子均按上面叙述要求介绍,1980年以后生育二胎以上的,要讲清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即何原因发二胎准生证或被处罚处理的情况)。
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望公安部门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上面为父亲的入户申请。还应有村委会的村居证明。
XX人为我村村民,家庭住址()XX为其新生儿,(说明一胎二胎,是否合法,有无受处罚)请予以入户。XX村委会。公章。
5.怎样写新生婴儿上户申请
新生儿入户手续 一、随母亲申请出生入户 可以参照这个: 1.婚生婴儿,属于一孩的,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表》,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超过一个月的,填写《深圳市婴儿出生入户审核表》,凭上述证件,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原来规定查验的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合同书等其他手续一律取消。 2.新生婴儿,属于第二孩以上或双(多)胞胎、非婚生婴儿的,出生后申报户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深圳市婴儿出生入户审核表》,在我市出生的,凭我市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外市、县出生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及签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出生医学证明》属实的证明或出生公证书、属婚生的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属非婚生的,提交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由派出所受理,逐级呈报,特区内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特区外由区公安分局核准办理。
二、随父申报出生入户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亲已是我市常住户口(含其父母均系本市户口,但不在同一派出所,暂不具备并户条件的),该婴儿的出生未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可以选择随父亲申报出生入户。 1.属第一胎一孩的,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表》,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件或证明,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手续,超过一个月的,填写《深圳市出生婴儿入户审核表》,凭上述证件或证明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原规定的未随母入户证明等其他手续一律取消。 2.属于第二孩以上或双(多)胞胎的,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深圳市婴儿出生入户登记表》。
凭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外市、县出生的另须提供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属实的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父亲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件或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后,特区内逐级呈报市公安局(特区外呈报区公安分局)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其他手续一律取消。
6.小孩申请上户口怎么写
原则上来说,小孩子申报(上)户口不需要出具申请:
1,只需要带上《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理;
2,如果一定要写的,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写清楚申报理由(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内容参考:.cn/thread.php?tid=3005363):
1,根据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如果是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7.给孩子上户口的个人申请怎么写
格式如下:
入户申请
XXX派出所:
申请人: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本人于XX年X月X日在XX地医院生育一男孩,现取名为N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入户,望准予申请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另:入户的相关证明的于后:1.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3.计生部门意见(或准生证)等。
扩展资料: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户口登记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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