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原因怎么写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6月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2)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各系部于6月7日前通过网络上报就业方案并将《暂缓就业毕业生汇总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经批准的同学于6月25日左右到所在系部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由学生自己保留一份;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7月由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当年8月—次年6月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将以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就业指导中心。
2.我想报考教师招聘,请问申请暂缓就业原因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某某专业的学生。由于尚未找到合适单位,想继续参与公务员考试,所以想要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
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暂缓就业到期时,于当年7月10日前自行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5. 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6.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承诺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3.申请暂缓就业范文
XX大学XX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联络电话
现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EMAIL
毕业后的联络地址 邮编
申请理由(请选择其一,都不符的请在F栏填写原因)
A 灵活就业 就业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B 已就业,但未签约 就业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C 自主创业 创业公司名: 公司电话
D 尚未找到合适单位 意向单位名称:
E 边兼职边复习考研 兼职工作种类: ( )画画、售画 /( )美术培训/( )家教/( )设计/( )其他
F 其他原因:
申请声明
现向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领填《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委托学院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暂缓就业时间最长为两年。
我同意本人人事档案按粤教毕[2000]8号文规定,暂缓期内由学院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已迁入学院的户口暂留学院保卫处。
我了解:1.在暂缓期内,学院只办理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事宜,如需办理待业证、婚育证明等手续时,毕业生应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取消暂缓、报到证,将户口与档案转回生源地再行办理。
2.暂缓期内落实就业单位或回生源地报到时,凭有效接收证明和《暂缓就业协议书》逢周二或周五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
3.暂缓就业两年内仍未落实人事接收单位时,需在暂缓期结束(2013年6月30日)后三个月内回校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半年以上,有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时,本人会主动进行失业登记。
本人明确知悉并遵守上述规定,特申请暂缓就业。
申请人签名: __XXX_______ (手写) 日期:2012年 月___日
系(学院)意见 学院就业指导 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