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有问题该怎样写报告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产品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质量纠纷,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最终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径。如何能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问题所在,理清争执源头,往往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正好就承担了产品质量纠纷中鉴定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产品质量鉴定?近期,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举行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也因为这样,我们得到和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接触的机会。通过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的讲解,帮助我们更全面、清晰地认识产品质量鉴定。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有三个特征:
1、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产品质量鉴定;
2、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无法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出现质量鉴定问题的“诊断”工作。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那么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呢?此前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但由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宣布废止,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的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不过在司法诉讼领域,如果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取得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登记备案并进入《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粤高法(2018)22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相当于具备了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产品质量鉴定常常用于仲裁检验,那么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能否认为是同一个意思呢?
很多人把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常常混为一谈,他们确实在一些技术手段上有其相似之处,但这两者又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又有所不同。
在中科检测的工作实践中,所涉及的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的对象,其状况多已被使用过已有所磨损、损坏或部分丧失甚至完全丧失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用传统做检测的思路是并不能说明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产品质量事故是由谁造成的。产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是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如中科检测)的技术专家独立进行的。相关专家组对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和判定。
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对象则以新产品为主,它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授权检验的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委托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委托仲裁检验一般仅以数据说话,并不判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买卖双方的相关质量约定。
形象的说,产品仲裁检验有些像是医院“化验室”所出具的“化验单”,而产品质量鉴定过程则相当于医生对病情进行会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则类似于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如果仅是有“化验单”是不能确认产品的“病情”的,“化验单”只是“医生”(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确认产品质量“病情”的一个参考依据而已。因此在大多数产品质量争议诉讼中,仲裁检验只是说明产品是否失效的一种手段,如果要搞清楚产品的根本失效原因或划分产品事故责任方则必须通过产品质量鉴定来完成它。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常见问题以及解答就是这样了,如果小伙伴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当然,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可以参加近期中科检测举行的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到时候汇聚来自行业顶尖的专家,必定能够让你受益匪浅。
2.如何写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原发布者:微力课件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质量整改报告篇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4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的抽检中,我公司生产销售的烧结普通砖被判定不合格。7月25日我公司收到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JQ20XX0335),报告上显示有些单一指标(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不符合gb5101—20XX《烧结普通砖》标准,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质检、生产、销售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报告中不合格项目全面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今后的产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经排查分析,发现我们公司在抽检前所生产的本批次烧结普通砖因生产设备运转有故障未及时处理,另因采购的原材料燃煤所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本批次烧结普通砖出现质量技术问题,加之我公司检验部门未能及时采样分析,生产部门没有及时调整配方,所以造成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被抽检为不合格产品。针对查出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及时与原料供应商石屏煤矿进行反馈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稳定产品质量,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要求质量部门对每一批原料进厂进行跟踪检验分析,增加分析频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调整工艺配方和参数,确保产品质量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何办理
所谓质检报告,就是针对产品进行的安全和性能检测供消费者参考标准。根据三级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自己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作出基本评价,分析质量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
质量检验报告
质检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样品接收
对收取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检测
企业在型式试验阶段应做的工作为:送试验样品、需要的零部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试验进度,如果出现不合格项要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及时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报告领取
4.你好,请问怎样写好产品质量报告
2008年南京市产品质量报告
2008年,国家、省、市质监部门对全市10大行业55类493种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平均合格率为91.34%,同比2007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比全省抽查平均合格率高1.3个百分点。
一、工业产品质量抽查状况
2008年,全市2102家规模以上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2%,全年共抽查18种主要工业产品合格率达98.1%。其中成品钢材、水泥、金属切削机床、泵、硫酸、浓硝酸、烧碱、合成氨、化学农药、纯苯、化学纤维、合成洗涤剂、彩电电视机、家用洗衣机、丝织品、纱等16种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化肥抽查合格率为95.3%,饲料抽查合格率为84.6%。22种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包括人造板、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轴承钢材、泵、空气压缩机、蓄电池、防爆电气、砂轮、农药、橡胶制品、助力车、香精香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卷扬机、电力金具、制冷设备、燃气器具、伪钞鉴别仪、税控收款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建筑胶水、电弧燃烧炉的抽查合格率较低。
二、地产食品质量状况
全年共抽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701家,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2.42%,同比提高2.97个百分点,有14种地产食品抽查合格率达100%,比去年多2种。分别为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蛋制品、乳制品、醋、味精、蜂产品、啤酒、果冻、膨化食品、罐头、酱、焙炒咖啡。但食糖和裸装肉制品合格率较低。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派出55名工作人员进驻全市6家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市质检院共检测各种原料奶粉、生奶及各类成品奶3129批次,延伸对全市52家涉乳企业检查,抽检正在生产的糕点、饮料、冷饮等产品27批次,均未检出三聚氰胺。此外,还组织技术人员对配备了三聚氰胺检测仪器的企业进行检验人员培训,确保出厂检验合格。
三、抗震救灾用品质量抽查状况
组织抽查7类147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抗震救灾用品,其中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棉被、消毒用品等6类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帐篷抽查合格率为83.3%,使用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继续保持安全稳定态势
2008年,我局共出动专业人员3036人次,现场监察生产、使用单位1778家;检查重点监控设备1107台次,共排查出安全隐患755项,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84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起。经省局考核,全年保持按国家标准考核万台设备事故率0.2起,低于同期全国事故率0.8起,全省事故率0.34起的平均水平。
五、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质量消费安全
全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61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达1000余万元。其中查处建筑钢材、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建材案件189件,涉案货值5000多万元,查处违法生产“地条钢”案件7件,取缔“地条钢”生产窝点2个。
截止去年12月,已向社会发布15次涉及健康、安全的60多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红榜公布连续两年家具抽查合格企业12家,黑榜公布严重不合格食品企业20家,家具甲醛超标企业15家。
六、深化质量兴市工作
首次设立“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继深圳、上海、无锡后,我市成为全国第4家设立该奖项的城市。
全市13个区县全部通过“质量兴区(县)”活动省级验收。有13个产品申报中国名牌,已向社会公示;6家企业通过江苏省质量奖审定,55个产品通过江苏名牌产品认定;124个产品通过南京名牌产品初审,34家企业通过南京市质量奖初审。新批准筹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9个,新立项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31项,累计参与制定国家标准485项。
《船用碟式分离机》等四项标准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经国际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 TC34)立项,老山药业公司成为我市首家主导编制国际标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