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和立法建议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和立法建议 从刚通过的物权法来看,“我国立法不仅不承认德国法上的土地债务和流通抵押制度,甚至连日本法上的抵押证券(附抵押担保的债券)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找不到相应的规定。
这就给人们利用不动产投资和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 以陈本寒教授为代表的一批专家学者主张我国要引入抵押权独立化、证券化向德国学习。
陈本寒教授指出,抵押权附随性在谋求交易便捷、交易成本最优化方面,显得先天不足。而抵押权的独立化既而证券化保证了交易的便捷,使抵押权从担保的功能成功转型为投资功能。
其论证思路为: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的立法,判例在担保物权的立法价值取向上都经历了附随性的严格到缓和的过程。 (2)严格遵守担保物权的附随性已经难以解释物权法中的许多新制度,如最高额抵押,所有人抵押。
(3)“一个法律制度好坏评判的根本标准是:是否对本国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 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并没有错,但有失偏颇。
判断一个法律制度的好坏除了要看是否对本国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本国是否有条件引入,是否存在别的制度作为替代。就物权法来看,我国仍强调抵押权的附随性,第215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在根本上说明我们没有形成引入抵押权独立化、证券化的理论基础,我国立法仍然强调抵押权具有的担保功能,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物权行为无因性、独立性理论是有直接关系的。
实际上,这个理论确实非常抽象,它使原本简单的交易过程变得复杂,引入这一系列理论、概念可能会付出高昂的成本。 另外,我国的其他制度建设也存在困难,陈华彬教授就指出在我国现阶段要使抵押权完全独立于债权而存在是不可能也不合时宜的。
他指出的主要是几个关键制度建设上不具备实现抵押权独立化、证券化条件。 首先,我国现在仍然采取次序升进原则,这一原则的采用就是否认抵押权独立性,承认抵押权的附随性,而实现抵押权证券化采用次序固定原则是必要的,而不采取次序固定原则,所有人抵押就是空中楼阁。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抵押证券制度,故抵押权的证券化,现今不过为一种理论上的构想,要真正付诸实现,需要首先制定抵押证券法。 再次,我国的登记制度还不完善,统一、便捷的登记模式还没有建立,这对于实现抵押权证券化无疑是一个障碍。
可见,这一制度的实现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 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我国现在确实存在着融资难,投资没有合适去向,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这个问题在银行方面显得尤为突出,那么有没有更加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制度呢,本文的答案是肯定的,前文已经叙述了几个国家的立法模式,我们发现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采用德国的模式,但同样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式,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先从抵押权证券化的初级阶段开始探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先引入日本附抵押担保的债券可能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同时最大程度的解决目前的棘手问题即银行的资金信贷问题。
2.对我国目前立法现状的一些观点,看法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是建立了不少法律法规的,这样从一方面可以表明我我依法治国的方针,同时这些法律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人们的利益!
但是,虽然我国建立了不少法律但是很多立法建立就等于无建立!现今社会更加不能够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些有权有势的人面前就等于是无得!现今的社会我个人觉得更加是想人治社会!
还有现今的中国不是无足够的法律法规同相关制度,是相关的执法人员不能够按照相关法律去做事,在很多事情上到不能够做到工平执法!还有不少人员被利益所诱惑!所以中国现今不是法律是执法不严!
3.论文 立法现状篇应该怎样分二级标题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论文正文 (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
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 结论。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 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
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2要求 编辑 题名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2.命题方式 3. 撰写 英文题名的注意事项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
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 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
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 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
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 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
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
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作者1.作者署名的规范 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
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示例:王军1,张红2,刘力1 (1.**师范大学物理系,北京 100875 2.**教育学院物理系,北京100011)翻译作者及其单位名称的注意 [事项 ①]翻译单位名称不要采取缩写,要由小到大写全,并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方便。
②翻译单位名称要采用该单位统一的译法。 ③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拼写,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
例如: LI Hua(李华),ZHANG Xi-he(张锡和),ZHUGE Ying(诸葛颖) 关键词1.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 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
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
关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
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 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出现频率较高且比较关键的词)中选出来。正文1.正文规范 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
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
1.参考文献的规范及其作用 为了反映文章的科学依据、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所有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字,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都必须注明出处或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致谢 一项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独自一人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许多。
4.中国的法律现状如何
我想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法律不少,但是真正实施的却不多,实施起来取得了好的效果的更不多。中国的立法立了很多,但是实际操作中却被省掉了不少。
我国的法学界就不多谈,现在的法学界分为几大派系,相互争斗、相互拍砖,彼此之间都在明争暗斗。
从现在的国家司法体系来看,着实不大完善,最高院在违背宪法行使着变相的立法权(本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委会)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太大,限制性规定太少,现在我国采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兼和的法官制度,有的本有告知义务的却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告知,本不能追问的却在审判中咄咄逼人,这必然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影响司法的进程,真需要改进,
我国的法治社会开始了很多年了,但是取得的成就却不是很多,为什么呢?现在的人民还不理解法律,还在比传统的观念支配着“杀人偿命”还是社会的的主流观点,认为私力救济比公力救济更有效,但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那样的后果。
我们的法律现状不容乐观,现在的法学专业就业在中国倒数第二,这真是很严重的问题‘中国的法律进程还得慢慢走下去。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绝无挑起争议之意图,望读者慎重。
5.对我国目前立法现状的一些观点,看法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是建立了不少法律法规的,这样从一方面可以表明我我依法治国的方针,同时这些法律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人们的利益!但是,虽然我国建立了不少法律但是很多立法建立就等于无建立!现今社会更加不能够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些有权有势的人面前就等于是无得!现今的社会我个人觉得更加是想人治社会! 还有现今的中国不是无足够的法律法规同相关制度,是相关的执法人员不能够按照相关法律去做事,在很多事情上到不能够做到工平执法!还有不少人员被利益所诱惑!所以中国现今不是法律是执法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