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遗失可以到原毕业学写字开具“毕业证明书”,但是不会补办毕业证。
1.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
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遗失教师资格证,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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