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墓经营协议怎么写
XX市公墓管理办法(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区域内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埋葬地。
经营性公墓是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的墓地。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墓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殡葬事业处具体负责本市公墓的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公墓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建墓原则)公墓的建立应贯彻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禁止擅自建墓)本市对建立公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立公。
XX市公墓管理办法(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区域内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埋葬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的墓地。
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墓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殡葬事业处具体负责本市公墓的管理工作。区、县民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公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墓原则)公墓的建立应贯彻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禁止擅自建墓)本市对建立公墓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建立公墓。第九条(申请条件)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葬地的,应当具备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十条(申请手续和提交材料)申请建立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埋葬地的单位,应当向墓址所在地的区、县民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许可证)市民政管理部门对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单位,在公墓建成后,核发《公墓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扩大用地)申请扩大经营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地的用地单位,按照本办法建立公墓的程序规定办理.第三章经营和管理第十五条(证明、合同、证书和禁止事项)公墓经营者应当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与认购墓穴者签订墓穴合同并发给墓穴证书。第十六条(墓穴占地和用地标准)公墓内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
墓穴间道宽度不得低于零点六米。公墓经营者出售的单穴墓用地不得超过一点五平方米,双穴墓用地不得超过三平方米。
第十七条(禁售寿穴)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禁止出售家族墓、宗族墓。
第十九条(公益性公墓和埋葬地禁止对外经营)从事公益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埋葬地业务的单位,不得进行公墓经营活动。第二十条(墓穴使用权属)墓穴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十年。
墓穴购买者不得转让或者买卖墓穴。第二十一条(变更墓地用途)申请改变经营性公墓墓地用途的单位,应当报区、县以上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民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禁止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墓内燃烧锡箔、纸钱、纸扎迷信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四条(收据)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的经营者应当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殡葬服务专用收据。
第二十五条(公墓维护费)认购墓穴者应当按期向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缴纳维护费。对连续三年不缴纳公墓维护费的,经公墓经营者发涵通知,仍未缴纳的,由公墓经营者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缴纳者,对该墓穴作无主墓处理。维护费专项用于公墓墓穴全部出售后公墓管理的开支,禁止将经营公墓的维护费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公墓的维护)公墓经营者应当维护公墓内的秩序,负责公墓的绿化和墓穴的维修、保养。第二十七条(维护费的审核)维护费的缴纳标准,由市民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八条(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民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民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有关罚则部分,予以处罚及罚款。第二十九条(其他部门的处理)凡涉及违反公安、工商、规划、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单据)市民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民政管理部门作出行证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十一条(滞纳金)经营性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的经营者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公墓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征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妨碍职务处理)拒绝、阻碍民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民政管理人员的要求)民政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纪守法,秉公执法。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寄存类骨灰葬)壁葬、塔葬以及长期骨灰寄存室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 写扫墓怎样写
节序匆匆。才过了春节、元宵,清明节又迈着急促的步伐走来。近几天我到市郊爬山,看见三五成群的老百姓手拿镰刀在墓地上割草,为清明节祭拜祖先做准备。墓地大的还动用割草机,像理发师用电剪精心给顾客理发一样,把墓地的草修剪得整整齐齐。可见民间对清明扫墓是相当重视的。 清明节扫墓是我国民间的习俗,是一种民俗文化。从今年开始,**规定清明节放假一天。这是政府对老百姓的人文关怀,它有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承。我1982年以前一直在部队服役,清明节从来没有回家乡给祖先扫墓,倒是参加过一次扫革命烈士墓。那是1979年清明节,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刚刚结束,边境上仍然不平静,时不时有一些小磨擦。在枪炮声的余响中,部队组织了一次为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扫墓。我当时在某军政治部组织处任职,战时烈士工作是组织处的职责,我理所当然参加了这次扫墓。烈士掩埋点设在广西靖西县毗粼边境的地方,那里长眠着750多名人民解放军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英勇牺牲的烈士,其中有一部分烈士遗体是我带领士兵冒着冷枪冷炮从战场上收运回国的。烈士掩埋点是一片空阔荒凉的丘陵地,墓穴一个紧挨着一个,密密麻麻,排列有序,像队列一样整齐。因为越战刚结束一个多月,坟上的新土还没有长出青草,还来不及给烈士墓立碑,更来不及立革命烈士纪念碑。每个烈士墓前都插着一块木板,上面写着烈士的姓名、职务及生前所在部队代号,作为标志,也算是临时墓碑。烈士的掩埋很伧促也很简单,有的烈士遗体从前线运回来已经高度腐烂,身上长满了蛆虫,恶臭难闻,即使夜间运回来,也得连夜安葬。没有棺木,负责掩埋烈士的人员给每个烈士换上一套新军装,身上覆盖一面“八一”军旗,然后装进一个特制的大塑料袋下葬。这些烈士能够“马革裹尸还”,魂归故国,比起那些牺牲在越南的竹林蕉园里找不到遗体,成为异乡的孤魂野鬼,归宿好多了。古时的征夫战死后很少得到掩埋,多数暴尸荒野,“白骨乱蓬蒿”。扫墓那天,老天爷阴沉着脸,似乎和参加扫墓人员一样有着铅一样沉重的心情。墓地上人头攒动,黑压压一大片,约有好几千人,既有部队,也有地方党政领导和自发前来参加扫墓的老百姓,一个个脸上写满了庄严肃穆。烈士墓前摆满了部队和当地党政机关、人民群众敬献的花圈,还有鲜花。每个烈士墓前都摆许多祭品,有鸡鸭鱼肉,还有少量糖烟酒。其中有一些祭品是当地老百姓主动供奉的。每个坟墓前都点着三柱香,香烟袅袅向天空飘散,像烈士的灵魂在升向天堂。扫墓开始了,军民们在低回的哀乐声中向烈士敬礼,默哀三分钟。接着是部队首长致祭词,地方党政领导讲话。当部队首长讲到烈士们生前在战场上英勇杀敌壮烈牺牲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时,对烈士们的景仰之情油然而生。想到烈士们在一个多月前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想到战友们曾经在一个战壕里并肩战斗,同生死共患难,烈士们为了保卫祖国保卫边疆流尽了最后一滴血,如今无言地躺在墓地里,喉咙便有点哽咽,眼泪止不住象泉水一样涌了出来,参加扫墓的人一个个嘤嘤啜泣。不知是谁先哭出了声,嘤嘤啜泣变成了嚎陶大哭,接着全场便跟着嚎陶大哭起来,哭得撕心裂肺,哭得山崩地裂。军民一个个哭得像泪人一样。这是我有生以来看到的最悲壮的扫墓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