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书写夫妻共同房产一方的单方面遗嘱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作如下解答:
第一,你所说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比较好,因为第二种具体的房产如果在生前发生买卖,等于这个标的物已经灭失,你女儿无法按遗嘱继承。
第二,如果按第一种方式写,另一半过世的话,A所占的份额变大,但是对于遗嘱来说还是有效的
第三,如果妻子除了女儿没有其他继承人可以不用写遗嘱,丈夫一人写遗嘱即可
第四,如果丈夫将遗嘱写好,儿子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排斥了法定继承的发生,所以只要丈夫写好遗嘱,儿子是无法继承的
第五,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建议起草适合自己的遗嘱,不要用范本,因为范本无法完全体现每个家庭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夫妻一方有病,想写份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合法
想立遗嘱的一方自己手写,把自己财产想给谁写清楚就可以,最后要手写签名,写清楚日期。不放心可以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夫妻二人,要各自写自己遗嘱,处理自己名下现在所有的财产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如何写遗嘱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这就是你找的法律依据 现在给你解释下
第一:你要确认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很必要 因为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
第二:即使你更改了产权证为 按分共有 这也是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更改产权证并不必然将共同共有改为按分共有。
第三:妻子和你签署财产协议是可以达到按分共有的目的的。
第四:按分共有是指的你可以单独处理房屋财产你所属的部分 共同共有则不行。
第五:你签署遗嘱 对于妻子所有部分无效 但是对于你自己所有的部分有效 不过受赠人估计只能得到现金补偿。
扩展资料:
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遗嘱
4.夫妻财产做公证遗书另外一方得病重要怎么立遗嘱
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等方式订立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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