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口供怎么写
交通事故.口供怎么写?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对交通规则与法律常识还是不怎么了解。我给你简单解释一下吧:
1、口供:口供是司法机关,交警、公安、检察、法警等需要采集证据时,向当事人一种询问形式的文书,具有法律判断依据意义。所以口供不是由你来写,你只能写发生事故的经过。
2、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警会根据是否属于交警管辖范围进行出警,如果交警出警,就会做出裁决,若果交警指定你赔医疗费.务工费,你应该赔。如果你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提出申诉。如果是对方提出要什么费用,视情况决定,可以不采纳。
3、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警不出警,会告诉你这是不属于交警管辖权的路段。如:工厂内的道路、机场内的道路、乡村内的道路等。
4、根据你说的情况“有点小弯树木遮住视线没看到对方”,说明你违章,交通规则明确规定:道路不好、弯道视线不良减速行驶。你没有严格执行,没有减速行驶,当你发现情况已经来不及了,所以你要对你的违章承担责任。
当你明白这些道理后,应该汲取教训,你就不会为这事太纠结,你也应该感到万幸都是轻伤。
希望能给予你帮助
2.我朋友开车撞死人自首,,现笔录口供后拘留看守所,请问七天后按正
没有以下情况的不要坐牢.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去交通事故科怎么做笔录需要带什么
去做笔录时候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勘察笔录:
(1)接报案的时间,发案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2)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3)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4)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的程序,当时的气候和光线条件;
(5)现场中心和有关环境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
2.勘查情况
(1)现场路段勘测记录。包括事故地点、道路技术数据、交通环境、交通设施等情况。
(2)事故车辆停车位置。记录各方事故车辆停留位置及其状态。
(3)地面痕迹勘查。记录事故现场地面所留痕迹,包括车辆、车辆轮胎、人体、血迹、散落物和其它有关物体的痕迹。
(4)车辆接触部位及其损坏情况。记录各方事故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车体上的碰撞、刮擦、分离、附着等痕迹和车辆的损坏情况。
(5)其它物体接触部位及损坏情况。记录车辆和其它物体间的碰撞、刮擦等情况和其它物体的损坏情况。其它物体如路边交通设
施、建筑物、树木等物体。